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发页时间:2020-06-23 浏览次数:0次
各学院、相关单位:
为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按照《河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校资产[2020]3号附件3规定,各学院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, 自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用电安全、化学品及使用安全、易燃易爆气体及压力容器安全、放射装置及放射源安全、生物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等,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、实验室安全制度。发现实验安全问题及隐患,填写“实验室安全问题及隐患整改台账”并认真进行整改。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提交自查报告及整改台账。
暑假期间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注意水、电、气安全,该关停的关停,对危险品采取安全措施封存后,锁门贴封条。
学校将由国资办、保卫处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组进行抽查。
联系人:庞敬轩 联系电话:80789594电子邮箱:pangjx@hebtu.edu.cn
安全工作(部)处
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
2020年6月23日